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进一步提升银行函证回函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现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及《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要求,将我分行办理函证受理及回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机构
我行辖内营业机构均可受理本机构所开立对公账户的函证业务,受理营业机构网点名称、营业地址和联系方式详见“大城舜丰村镇银行询证函受理网点信息表”。
二、回函机构
大城舜丰村镇银行已实现回函业务集中处理,并由总行清算中心负责函证回函工作。
三、函证方式
目前我行函证受理方式为邮寄和跟函两种方式,若以跟函方式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的,应向我行出具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的介绍信及单位经办人员身份证。
四、受理标准
请发函机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和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文件相关要求,使用标准格式发函进行询证。
五、其他事项
1、银行询证函来函均应由我行单位客户签发,并加盖被询证账户银行预留签章。如“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签章或公章。
2、对于注册会计师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或具体栏位,应当将该项目或具体栏位的表格用斜线划掉,各栏位不应留有空白。
3、由会计师事务所发函的银行函证回函地址应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公示的会计师事务所银行函证回函地址一致,回函将邮寄至询证函中指定收件人。回函如需直接转交会计师事务所跟函经办人的,我行将审核跟函经办人的身份证、工作证或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信,由跟函经办人当场办理签收手续。
4、银行函证业务均免费办理。
感谢您对我行业务的支持与理解,如有函证业务的其他相关疑问,请致电相应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总行:大城县永定大街152号
电话:0316-3263336
北魏支行:大城县北魏村大街25号
电话:0316-2725228
阜草支行:大城县阜草村东
电话:0316-3296890
留各庄支行:留各庄镇政府对面
电话:0316-3289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