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


广大企业客户: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22日起,取消河北省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河北省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二、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我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
三、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我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我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后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可按照我行规定申请查询。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拨打服务电话:0316-3203336
 
 
  

 
廊坊市大城舜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行郑重对企业客户承诺:
1、取消开户许可后,企业账户即开即用,不再受正式开立起三个工作日内只收不付的限制;
2、取消开户许可证后,我们将不断提升账户服务便捷性,保障客户的最大权益。
我们对企业账户开户的提示:
1、本次取消的范围不包括机关、事业等单位;
2、企业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均在本次取消开户许可证范围内;
3、我们将继续执行开户调查及开户意愿核实工作,保障账户安全;
4、为保证金融服务的安全及有序进行,请企业客户保证自身营业执照、身份证件在法律的效期内,如过期请及时更新,否则将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进行账户相关管控措施。
5、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行联系电话:0316-5832666。


总行:大城县永定大街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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